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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棄的真義

任卓賢

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?(太二十七46;可十五34)

作為基督徒,十字架對我們一點也不陌生。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世人受苦、成就救恩,這是耳熟能詳的古老福音。但十字架是一種怎樣的苦呢?我們未必想得清楚。當然,我們知道它是一種酷刑、一種羞辱,人被掛在木頭上,盡受凌辱,一絲不掛,折磨至死。然而,這就是十字架最可怕之處嗎?十架七言中的第四句、耶穌所說的:「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?」道出了十字架的真正痛苦。

十字架的可怕之處,不是它所帶來的折磨、羞辱、死亡;它之所以可怕,是因它是一個被上帝完全離棄的處境。聖經中論生與死,是從與上帝的關係來定義的。「永生」就是與上帝同在的生命(約壹五11-13;啟二十一3-5);反之,與上帝隔絕時,人雖生猶死,景況甚至比死更難受(創二16;太八22;路十六19-31)。

當耶穌說:「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?」祂正是為世人承受著這種與上帝隔離的苦楚。這句話記載於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(太二十七46;可十五34),十架七言中,只有這兩卷福音書記載了此句,這也是福音書中唯一被重複記載的一句。整個耶穌受難事件中,馬太福音及馬可福音都有意突顯「離棄」這主題。經文記載耶穌說這句話時,引自詩篇二十二篇一節,並以其母語亞蘭文說出,以表達祂被上帝離棄的痛苦,上帝對祂完全掩面不顧,叫祂只可以大聲呼喊。另外,情節的布局也將「離棄」一步步推至高峰,先是「門徒都離開祂逃走了」(太二十六56),繼而是大弟子彼得三次不認主(太二十六69-75),這都是要襯托事件中真正的離棄上帝要離棄耶穌(太二十七47)。

人與上帝隔離的故事,由始祖犯罪開始。當亞當、夏娃不遵命令吃下禁果時,世人就開始了與上帝隔離的飄泊生活。然而,聖經中被上帝定意離棄的,卻只有十字架上耶穌一人。始祖被趕離園子,上帝仍為他們預備皮衣(創三21);該隱因嫉妒殺弟,須離開耶和華的面,但上帝仍因他的求情而顧念他(創四8-15);掃羅王遭耶和華的靈離棄,變得瘋瘋癲癲,但上帝仍保住他受膏者的身份,大衛也不敢殺他(撒上二十四章)。十字架事件卻全然不同,毫無轉圜餘地。耶穌的一生,就是預備去經歷十字架上被離棄的苦(路二34-35;約十七1等)。十字架可謂上帝離棄人的高峰。然而,上帝為什麼如此定意棄絕耶穌?經文描述,當時氣象突變,「由正午到申初」,即正午至下午三時,足足三小時之久,「遍地都黑暗了」(太二十七45)。中午日落、遍地黑暗的景象,正是舊約中先知預言「耶和華的日子」臨到、上帝審判萬民的徵兆(珥二2;番一15)。耶穌被上帝定意離棄,原來是因你我的罪。

耶穌被上帝離棄一事,歷代引起很多神學爭議。耶穌與上帝分離,基本上是不能接受的,因為祂不單是人,更是上帝本身。作為三位一體中的聖子,祂無時無刻與聖父聖靈同尊同榮。那問題來了:若耶穌聖子曾與聖父分離,哪怕只是一瞬間,聖父與聖子豈不曾經不是同尊同榮嗎?並且,在聖父與聖子分離的一刻,沒有聖子的聖父還是聖父嗎?沒有聖父的聖子還是聖子嗎?再者,若聖父能與聖子分離,那上帝的本質豈不是起過變化?在基督教萌芽的希羅文化中,上帝既是至善至美,祂就只可以是永恆不變,也不為受造物所影響。聖父與聖子分離,是叫人難以接受的。但想深一層,這豈不是福音的震撼之處嗎?上帝愛世人到一個境地,連祂永恆不變的本質都願意變動。十字架上,祂付上人無法想像的代價,因為在十字架上,祂所棄絕的,不是別的,乃是上帝自己!

(刊於 2000 年復刊後第 53 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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