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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的後代是如何繁衍的

周永健

上帝起初創造亞當和夏娃,他們二人生兒育女,從而繁殖人類的後代。這是否表示之後他們的兒女結合,犯了「亂倫」之罪?上帝容許早期的人「亂倫」嗎?

這是不少人心中存疑好奇的問題,問得雖有理,背後卻假設了現今的倫理準則。我們先要注意,這不是聖經本身的問題,而聖經也沒有提供直接的答案。我們須按常理、亂倫的定義及人類繁衍的過程去理解之。

亞當有多少兒女?

聖經記述夏娃生了該隱和他的兄弟亞伯(創四1-2),後來又生了塞特(創四25)。聖經只提及這三個人的名字,但並不表示亞當和夏娃只有三個兒子。因為經文亦說:「亞當生塞特之後,又在世八百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」(創五4)亞當和夏娃共生養了多少兒女,我們不得而知,但肯定不止三位。我們從經文所得的印象是:在八百年悠長的歲月中,亞當和夏娃必定生了眾多的兒女,正如上帝造人時所給予的賜福和吩咐:「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……」(創一28)

人類後代是如何繁衍的?

聖經很清楚明說,上帝起初造男造女(太一九4),即一男一女,就是亞當和夏娃。因此,在亞當和夏娃之前及以外,並沒有其他的人。對於在亞當之前上帝曾造了人,又或在亞當、夏娃以外上帝亦造了人的說法,我們都不接受,因為沒有聖經的根據。其他的人都是亞當和夏娃所生的。聖經提及「該隱與妻子同房」(創四17),「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」(創四26),他們二人的妻子從何而來?明顯地,她們也是亞當和夏娃所生的,此外別無合理的解釋。這就回到我們原先的問題──該隱和塞特娶了自己的妹妹,豈不是犯了「亂倫」之罪嗎?在回答這疑問之先,讓我們再次確定:如果人類真的是從一男一女繁衍後代,正如聖經所記的,這二人的子女結合而生育兒女,按常理來說是不可避免的事,只能如此,沒有別的可能。

上帝容許「亂倫」嗎?

甚麼是亂倫?亂倫最簡單的解釋,是指「在法律或風俗習慣不允許的情況下近親屬之間發生性行為」(《現代漢語詞典》﹝修訂本﹞,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﹝北京:商務印書館,1999﹞,頁831)。人類開始的時期,並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和風俗習慣,而當時的情況是要求人類的祖先所生下來的子女結合,才能衍生後代,這不涉及淫亂或不道德的行為,亦不存在「亂倫」的問題。

及至人類從家庭發展到社群,人倫關係和道德規範就顯得重要,必須有所界定。「亂倫」首要是指父母與兒女兩代之間發生性關係,然後亦包括延及其他近親的家屬。在今天的社會裡,亂倫是不正常、不道德、不能接受的,甚至是犯法的行為。但我們不能以現今這樣的觀念和準則,去衡量起初人類繁衍的自然過程。

其實,聖經的記載亦包含了一些事件,後世看為是「亂倫」的行為和婚姻,但聖經如實記錄,沒有避諱,也不加譴責,因為都是有原因的,或是當時社會所容許的。不過,這些都發生在摩西之前,這個時代的因素不可忽略。例如:羅得的兩個女兒與父親同寢,為要存留後裔(創一九30-38);亞伯拉罕娶了他同父異母的妹子撒拉作妻子(創二○12);猶大的媳婦他瑪隱瞞身分與猶大同寢,目的是要為夫家生子繼後(創三八章)。這些不尋常的事件只是個別的事例,但都發生了。

到了摩西的時代,上帝向以色列民頒布律法,律法有明文的規定,清楚界定了人類社會的人倫關係及道德規範,禁止不同形式的亂倫,以確保社會的秩序和穩定。任何性關係或婚姻如涉及父、母、繼母、岳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同父異母或異父同母的兄弟姊妹、孫女、外孫女、姑母、姨母、伯叔母、兒婦、弟婦等,都是律法嚴嚴禁止的;這些都是逆倫的事、惡事、可恥的事、污穢的事(利一八6-18,二○11-12、14、17、20-21;申二二30,二七20、22-23)。
由此可見,人類從原始時期進入了文明社會後,聖經是禁止亂倫的。

(本文作者為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前院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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